中共涟源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涟文明委〔2020〕4号
关于评选表彰2020届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村、文明村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单位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根据《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法》(涟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市委文明委将评选一批2020届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村、文明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涟源市文明单位评选。2020年全市评选文明单位不超过30个。
(二)我市范围内的乡镇、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行政村(农村社区)均可参与文明村镇、文明标兵村创建评选。今年,将新创建评选全市村镇总数的20%为文明村镇,并评选文明标兵村20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选条件按照《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法》(涟办发〔2017〕43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文明标兵村在达到《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法》(涟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的文明村标准的基础上,应出台关于禁燃限塑、婚丧嫁娶、移风易俗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坚持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乡风文明建设在全市领先,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文明单位、文明标兵村、文明村镇的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各乡镇、村、社区和单位自评认为符合文明村镇、文明标兵村、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填写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一式二份报市委文明办(2020年5月31日截止),电话:4980248,邮箱:lyswwmb@163.com。文明(标兵)村、社区报当地纪检、组织、综治、安监、整建、计划生育、信访、环保、禁毒、扶贫、党委等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委文明办,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经自查后报市委文明办。
(二)现场考核。由市委文明办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实地查看工作环境、听取工作汇报、审核工作台账、随机走访,对照《评分细则》打分。文明标兵村、文明村镇申报要求得分85分以上。
(三)暗访。市委文明办组织人员进行暗访。主要了解村镇、单位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流程、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群众口碑等情况,并进行量化打分。
现场考核和暗访的对象主要为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社区(城区社区)、文明标兵村。对申报的文明村(社区)委托乡镇、街道、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考核,市委文明办抽查考核其中的20-30%。
(四)部门会审。市委文明办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通过现场考察和暗访情况,提出候选建议名单,提请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候选村(社区)、乡镇、单位进行审核。
(五)公示。候选建议名单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委文明委审定,然后在市内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合格的乡镇、村(社区)镇、单位确定为表彰对象。
(六)表彰。市委文明委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村(社区)、乡镇、单位予以表彰,按涟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文明标兵村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文明村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管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根据《涟源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法》(涟办发〔2017〕43号)实行动态管理。文明(标兵)村委托所在乡镇、街道、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复查与新一轮评选同步进行,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附件:1.涟源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涟源市文明村镇、文明标兵村申报审批表
3.涟源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4.涟源市文明村镇、文明标兵村评分细则
中共涟源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来源:原创
作者:市创文办
编辑:廖尧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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