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5月8日,涟源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一审认定谢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分别在枫坪镇球树村石塘组其自家屋前及其邻居周某某的菜园里架设了一张捕鸟网。同年10月,谢某某又在枫坪镇三角村的台星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承包地(“乱石坪”)里架设了四张捕鸟网。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谢某某分别在枫坪镇洪水岭村“洪水岭”地段放置了2个捕兽夹,在原坦坪村“坦坪山”放置了2个捕兽夹,在回龙坳村地段放置了1个捕兽夹,在白马镇红星村“老虎坳”地段放置了8个捕兽夹。
2020年2月10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枫坪镇三角村地段发现有人使用捕鸟网进行非法狩猎。同日,该局传唤被告人谢某某。
2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以上六张捕鸟网上现场发现20只鸟类死体。经鉴定,1只为死体灰背鸫、1只为死体红胁蓝尾鸲,其余18只死体因特征显示不全无法确定物种。灰背鸫和红胁蓝尾鸲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3月26日,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王茜妮 邹延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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