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记者 李琴 通讯员 邓缤鹏)3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紧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报告个人有关防控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所有境外入境来(返)娄人员主动向组织、社区报告本人及亲属防控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有关事项,对本次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防控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是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内容包括本人及亲属有无在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自3月1日以来,本人及亲属有无从境外来娄以及有无与境外来娄人员接触的情况;本人有无境外亲属近期计划来娄的情况。根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我市将此次个人事项报告纳入本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组(党委)将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敢于担当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中。
同时,为筑牢社区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也发布了《通告》,要求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各地口岸入境、以各类交通方式来(返)娄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从北京、长沙两地口岸入境拟来(返)娄的,要主动配合我市驻京、驻长办事处开展的境外入境来(返)娄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入境后通过其他交通方式直接到达村(社区)的,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如实填报旅居史和风险人员接触史;所有境外来(返)娄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娄航班、车次、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娄人员的单位、企业或其他机构,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娄人员基本情况、来娄航班、车次、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情况;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娄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广大群众可拨打0738—110,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李琴 邓缤鹏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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