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12月17日讯(通讯员 田志文 张艳华)12月13日,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谢某危险驾驶案侦查终结,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谢某没想到,醉酒驾驶电动车也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12月11日晚,交警在市区人民中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30分,交警示意一辆驶经该路段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接受检查,对电动车驾驶人谢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谢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101.3mg/100ml,谢某辩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不需要相关证照,其酒驾行为也没有违法。经进一步采集谢某血样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22.6mg/100ml,远远超出了80mg/100ml醉酒危险驾驶标准。在交警告知谢某低速电动四轮车同样属于机动车,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时,谢某后悔不已,其表示自己当晚在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随后,驾驶自己的无牌电动四轮车回家,根本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触犯刑法。
交警提示: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观念滞后,屡屡以身犯险对交通法规视而不见,往往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都应谨遵安全第一,只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田志文 张艳华
编辑:吴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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