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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2019-03-01 00:00:00 字号:

涟政办函〔2016〕102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来源:涟源政府网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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