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站1月10日讯(通讯员 刘玉松)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来到市看守所,对某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权利告知书:“我们是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如果你认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超期羁押、违法扣押款物等七种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我们当面反映。”这是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所办案件进行深度监督的首个案例。
2013年10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推出了这一举措,让人民监督员真正有了知情权,真正起到了监督检察机关的作用。同时,这一次举措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使检察人员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在办案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刘玉松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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