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涛)11月中旬,涟源市工商局六亩塘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因买酒引起的消费纠纷。
据投诉者梁继文、谢曙光称,10月11日他们在涟源市某烟酒店先后分两次购买了4件汾酒(青花30年),当天晚上在梁继文家里喝了2瓶,喝完后梁继文出现了拉稀现象,因此他们怀疑是假酒。10月12日,经汾酒娄底总经销的汾酒打假办人员现场鉴定,该汾酒为假酒,梁继文要求该烟酒店退回其购酒款,并按《食品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烟酒店方则提出,梁继文、谢曙光当时明明知道正常汾酒(青花30年)的价格不可能是428元一瓶,属于明知是假货还要购买,有故意陷害嫌疑,不愿意赔偿。六亩塘工商所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与双方达成由该烟酒店退还梁继文10272元购酒款,另外赔偿梁继文损失9728元的协议。
此外,针对该烟酒店销售假酒的行为,涟源市工商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杨涛
编辑:石成
本文链接:https://lianyuan-wap.rednet.cn/content/2012/11/20/5157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