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娄底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
编制总数217,其中行政编制170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个,后勤编制19个,事业单位编制3个,社团编制数11个(包括消委编制2个,个协编制9个)。
3、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基建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
(2)直属行政机构: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注册登记分局。
(3)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4)挂靠社团组织:消费者委员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5)工商所:蓝田工商所、光明山工商所、六亩塘工商所、石马山工商所、四古工商所、伏口工商所、桥头河工商所、杨家滩工商所、山塘工商所、运输市场管理所。
二、特色工作:
构建“三位一体”监管机制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涟源市工商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近年来,涟源市工商局创新监管模式,转换执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起“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努力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工商监管“三落实”
巡查落实。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将每月两次食品巡查记录及时录入到经济户口台帐里。创新“六查六看”制度,采用全面检查、科学统计的方法填写好相关表格,并结合市场巡查、经济户口管理等监管手段,做好电脑录入及书式归档工作。
监测落实。开展三级制检测工作,第一级是经营者“自检”,部分超市购置了快速检测仪器,配备专职检测员,每天对上市食品进行售前检测;第二级是工商所快速检测,各所成了立了检测队伍,按要求每月抽检了20多个批次食品,涉及猪肉、牛肉、白菜等100来个品种;第三级是送检,相关单位将第一级和第二级无法检测的食品以及对检测有异议的食品送往上一级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落实食品质量动态公开制度,在市场等人口聚集区设置食品质量管理公示牌,对食品质量及动态消费信息进行及时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定期曝光。实行重大市场、超市食品品种质量工商备案制度,要求市场、超市在进货三天内向管辖工商所申报食品品种及其“三证”、“一照”、“三书”等数据。
责任落实。推行分级分片问责制度,各食品经营户与管辖工商所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监管单位与经营者的责任。实施工商干部与食品经营户联系制度,一个工商干部联系一户食品经营户,并把工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照片制成公示牌,悬挂在食品经营门店醒目处。
企业自律“三强化”
强化双赢理念。强化守法经营就是企业生命线的理念,作为企业,只有守法经营,转换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商品,企业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加大“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理念的宣传力度,组织广大企业主进行培训,营造“舆论至上,安全消费至上”的氛围。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企业业绩的晴雨表,消费者的满意,是企业不断进步的动力。
强化约束体系。建立内部责任分解体系,协助城区大型超市建立了销售责任体系和进货责任分解体系,明确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店长、柜台长、员工和采购员、采购经理、总代理、厂家的责任,在食品销售环节做到人人负责,在食品进场之前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建立制度约束体系,建立并完善了商品质量公开承诺制度、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制度、商品查验登记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日常商品信息公示制度,在超市、集贸市场醒目处设置信息公示牌,公布商品质量情况。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公示制度,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发布召回公示。
消费维权“三畅通”
畅通知情渠道。建立消费警示制度,对累计发生一般食品违法案件3起以上或抽检不合格的个体户、大型超市和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让社会舆论督促其守法经营。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和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畅通咨询渠道。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志愿者制度,聘请来自各行各业的20名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及时跟踪监督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发挥消费者咨询站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和信息。
畅通维权渠道。建立12315“五进”维权机制,实现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明确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严肃了消费维权工作时限,对城区的消费投诉要求半个小时内到场处理,对农村的消费投诉要求两个小时内到场处理。
来源:
作者:涟源新闻网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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