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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涟源市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7-06 17:20:27 字号:

LYDR-2012-01030       

涟政办函〔201272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涟源市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涟源市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商务  报废汽车△  整治  方案  通知

 

 

 

涟源市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拼装窝点,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而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非法拆解、改装、拼装、组装、倒卖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配件的行为;

(三)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五大总成”及盗抢报废汽车的行为;

(四)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

(五)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六)其它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以龙塘镇长冲村、水竹村、富洪村等群众反响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坚决查处、取缔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窝点。

五、组织领导

成立涟源市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铁军任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谭世斌、市政府办副主任曾可夫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龙塘镇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局长易建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吴兴安任副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电话:4431296)。

六、部门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整治措施,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单位的整治行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二)市工商局。严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查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查处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查处拆解、改装、拼装、组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配件的违法行为;查处拼装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阻碍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做好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自行关闭;同时加强对整治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反弹。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1日至513日)

 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及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澄清本辖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窝点情况,并于513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整治对象思想工作,督促经营户自行关闭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各有关单位要搞好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清整阶段(514日至530日)

各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方位、多手段开展整治行动,对经宣传教育仍未改正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整改的情况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 61日至630日)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对拒不改正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依法集中从重、从严打击取缔,对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零配件及拆解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71日至720日)

市整治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为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处理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服从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明确专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严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和自身职责,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同时,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专项整治行动步调一致,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专项整治的威慑力,提高工作效率。市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严格督查,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不循私枉法,顾全大局,不包庇纵容。对拒不改正且妨碍执法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毫不留情,彻底摧毁其窝点,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多做宣传和引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防止矛盾激化,实现和谐整治。

(四)完善制度,长效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把杜绝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研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反弹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来源:涟源政府网

作者:涟源市政府办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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